时间:2013-07-17 点击: 次 来源:www.taxinfo.cn 作者:深圳禾兑网 - 小 + 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2013年8月1日起,广播影视服务业将纳入深圳市营改增试点范围。按规定初步筛选出涉及广播影视服务业试点纳税人1120户,名单详见附件。
广播影视服务业营改增纳税人名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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