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29 点击: 次 来源:深圳地税网 作者:深圳税讯网 - 小 + 大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年第3号《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现对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在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多缴的土地使用税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还。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下载: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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