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地税信息 > 文章 当前位置: 地税信息 > 文章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7-12-28    点击: 次    来源:深圳地税网    作者:深圳税讯网 - 小 +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安排明确如下:

       一、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二、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三、7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6日。

       四、9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7日。

       五、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六、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7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8日

 

上一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过渡期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下一篇:没有了

推荐阅读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粤ICP备12090348号-1  |   QQ:570155  |  地址:深圳市  |  电话:12345678910  |  
Copyright © 2020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版权所有,授权http://www.taxinfo.cn使用 OK文库 Powered by 55T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