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税务小知识 > 文章 当前位置: 税务小知识 > 文章

深圳地税电子申报注意问题

时间:2014-05-13    点击: 次    来源:www.taxinfo.cn    作者:深圳禾兑网 - 小 + 大

一、应该何时申报? 

新办登记的纳税人纳税义务起始时间为新办登记当月的首日,首次申报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即纳税人应在新办登记次月15日内进行申报缴款。地方各税具体申报缴纳期限查询地址:深圳地税门户网站-征期日历。

二、纳税人应申报哪些税种?什么是“未申报信息”?

我局电子税务局提示的“未申报信息”,是根据系统中目前纳税人税种登记、财产登记等信息,表明必须进行纳税申报的税种,如果纳税人实际发生了此范围之外的应税行为,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在国税局已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请在“纳税申报”中《综合申报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如果对“未申报信息”有疑问,请联系咨询税收管理员。

三、未申报信息应该如何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将产生罚款。如纳税人认为已申报或不应申报,请主动联系税收管理员核实。

四、电子税务局上如何缴纳税款?

(一)税银联网缴纳。纳税人可选择国内银行网点签订扣缴税(费)款协议,即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缴税。

(二)网银支付。电子税务局支持银行卡网上在线缴税,方便快捷。

在电子税务局上缴纳税款后,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带电子印章和二维码的电子缴款凭证,该电子缴款凭证可作记账核算凭证。

如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应缴税款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上一篇:深圳地税如何领购发票?什么是网购发票?

下一篇:纳税人要注意哪些税务登记问题?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粤ICP备12090348号-1  |   QQ:570155  |  地址:深圳市  |  电话:12345678910  |  
Copyright © 2020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版权所有,授权http://www.taxinfo.cn使用 OK文库 Powered by 55TR.COM